《表2 十大股东一览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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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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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此次交易已经属于重大重组事项,但其董事会在此次交易中并没有发挥作用。此次交易由实际控制人龚少晖一手推动完成。由表2可以看出龚少晖的股权占比最多,为36.88%。虽然他已经卸任公司董事,但根据持股比例他依旧是三五互联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会虽对此次交易存有异议,但反对并无作用,没有影响交易的进度。两位高管辞职后,由总经理一人决策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这就是因为一股独大,控股股东当家,导致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即使是集体决策也由一人掌控结局走向,董事会形同虚设,并没有起到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的作用。还因为管理者不够重视制度的实施,没有领导公司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使内部控制偏重于形式化,没有使制度落实到实处,这也制约了内部控制效用的正常发挥。(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