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广东省内对口帮扶关系表》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首次明确提出了对口支援政策,并且在2001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中,首次将“扶贫协作”换成“对口帮扶”。作为一种特殊的同级政府间对口支援模式,省内对口帮扶模式摆脱了中央政府的依赖和束缚,主要由省级政府主导实施,市级和县区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是区域协调发展和扶贫开发领域的一种有效方式。广东省的对口帮扶工作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1987年,广东省开启了定点对口扶贫政策,由省直单位对口支持贫困县。2013年,广东省先后印发了《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对口帮扶关系的通知》,由此开启了珠三角地区六座城市帮扶粤东西北地区八座城市的工作,并明确了城市之间的帮扶关系(见表1)。同时,市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区县级之间的对口帮扶关系。2016年,广东省启动第二批次的省内对口帮扶工作。
图表编号 | XD00222004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11.10 |
作者 | 王郅强、王凡凡 |
绘制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