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有无惩罚措施与村规民约法治功能有效性的独立样本t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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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措施对村规民约法治功能有效性的影响——基于F省Q市Y县的实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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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研究村规民约法治功能有效性在有无惩罚措施上的差异,以有无惩罚措施为自变量,以村规民约法治功能有效性为因变量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由下页表7可得,p(总有效性)=0.030<0.05,t=2.177,表明村规民约法治功能总有效性在有无惩罚措施上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表现为有惩罚措施的村规民约法治功能总有效性(均值为4.4074)大于无惩罚措施的(均值为4.3303)。p(规制惩戒有效性)=0.000<0.05,t=-3.861,表明规制惩戒功能有效性在有无惩罚措施的村规民约上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表现为无惩罚措施的规制惩戒功能有效性大于有惩罚措施的。这一结果与研究假设相反。笔者分析其中原因可能在于,村规民约罚则运行的关键环节是规范执行[16]153。村(居)委会等村级组织在执行村规民约惩罚措施时,需贯彻治理思维,防止自身角色多种定位下的职能错误现象,并合法合理、严格规范地实施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