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控制变量、自变量与村规民约法治功能有效性的多元回归模型系数a》

《表9 控制变量、自变量与村规民约法治功能有效性的多元回归模型系数a》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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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措施对村规民约法治功能有效性的影响——基于F省Q市Y县的实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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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下页表9可得,在以村规民约法治功能总有效性为因变量的回归模型1中,sig=0.000,表明回归模型显著,调整R方为0.567,表明可以解释56.7%的总变异,说明控制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力较强。p(制度相关人)=0.000<0.05,回归系数B为0.299,表明制度相关人对村规民约的总有效性存在显著正向的影响;p(制度机制)=0.000<0.05,回归系数B为0.248,表明制度机制对村规民约的总有效性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p(制度来源)=0.000<0.05,回归系数B为0.166,表明制度来源对村规民约的总有效性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p(制度环境)=0.000<0.05,回归系数B为0.123,表明制度环境对村规民约的总有效性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模型2中,sig=0.000,表明回归模型显著,调整R方为0.571,表明可以解释因变量57.1%的总变异。这说明,一方面,自变量的加入使模型解释力增强。p(有无惩罚措施)=0.000<0.05,回归系数B为0.084,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有无惩罚措施对村规民约法治功能总有效性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另一方面,该回归模型中的所有控制变量、自变量基本上可以代表影响村规民约法治功能总有效性的主要因素。其回归方程分别为Y总=4.327+0.305X1+0.245X2+0.162X3+0.121X4+0.084X5。其他以规制惩戒有效性、预期导向有效性、化解纠纷有效性作为因变量的回归模型分别是:Y1=4.473+0.104X1+0.105X2+0.219X3+0.048X4-0.214X5;Y2=4.345+0.277X1+0.303X2+0.093X3+0.131X4+0.245X5;Y3=4.164+0.533X1+0.326X2+0.174X3+0.183X4+0.223X5。其中,Y总是村规民约法治功能的总有效性,Y1是规制惩戒有效性,Y2是预期导向有效性,Y3是化解纠纷有效性;X1是制度相关人,X2是制度机制,X3是制度来源,X4是制度环境,X5是有无惩罚措施。基于以上,研究假设3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