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旅游产业与农民收入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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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旅游产业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协调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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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比较甘肃省历年旅游产业与农民收入两系统的耦合度和耦合协调度,参照廖重斌[6]和王琴[7]的做法,将两系统的耦合度划分成低水平、拮抗、磨合、高水平和极高5个阶段(见表1),将耦合协调度划分为10个等级,3个大类(见表2).另外,通过比较旅游产业与农民收入两个子系统发展水平高低,可进一步判断二者之间耦合协调特征,从而找到协调发展的滞后类型.如果U1>U2,表明农民收入水平明显滞后于旅游产业发展,属于旅游超前、农民收入滞后型;如果U1=U2,表明旅游产业发展与农民收入水平同步,属于旅游与农民收入同步型;如果U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