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沿海地区交通运输对经济发展影响的评价指标体系》
选取沿海地区的11个省份为研究对象(不包括港澳台),并根据各省份所处地理位置,将辽宁、天津、河北、山东归为环渤海经济区,江苏、上海、浙江归为长三角经济区,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归为泛珠三角经济区。数据来源于2003—2017年的《中国交通运输统计年鉴》《中国海洋统计年鉴》《中国港口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在选取指标时,以交通运输的设备、客货运量(港口吞吐量)及劳动力为投入指标,以经济为期望产出指标,以能源消耗指标为非期望产出,以此来搭建交通运输与经济的关系,并测算交通运输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同时,为了使海、陆交通运输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更具可比性,尽量使海、陆交通运输子系统的指标相对应,但因海、陆交通运输在设施装备、运输方式等方面有一定差异,无法做到完全对应(表1)。
图表编号 | XD0022025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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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0 |
作者 | 韩增林、董梦如、郭建科、李源 |
绘制单位 | 辽宁师范大学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辽宁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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