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屯堡遗产旅游资源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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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堡遗产旅游与村民主体性培育机制及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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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1)的界定,“屯堡文化遗产是指主要由明代军屯、明清以来商屯、民屯移民及其后裔和当地居民在社会活动中创造,带有明代江南地域特点,流传至今的地域文化遗存。”[16]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17]而“乡村景观是典型的文化景观,在世界遗产中属于文化遗产”,是“人类与自然共同塑造的水陆区域,用于农耕、畜牧、造林、渔猎以及获取其他资源,比如盐等。”[18]遗产旅游是世界遗产保护领域认可的谨慎的遗产保护利用方式之一。世界旅游组织将遗产旅游定义为“深度接触其他国家或地区自然景观、人类遗产、艺术、哲学以及习俗等方面的旅游。”[19]本文结合我国传统村落的官方界定、乡村景观的基本内涵以及世界旅游组织对“遗产旅游”的定义,借鉴笔者在《城市历史景观视角下的城市遗产旅游资源分类研究》一文中建构的“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与环境遗产游资源”[20]的三分法理论,将屯堡乡村景观的遗产旅游资源分为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与环境遗产三大主类。物质遗产资源包括村落整体、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包含非物质遗产的实物与场所;非物质遗产资源的分类采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方案》中的三分法,即传统表演艺术(含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手工技艺(含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药物炮制)与民俗活动(含岁时节令、人生仪礼、社祭庙会等);环境遗产资源包括自然环境、历史环境(村落选址格局风貌、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和社会环境(发展政策、名人、历史事件等),具体情况参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