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工业用地类型区内工业遗产资源的分类构成》
注:据参考文献刘伯英等(2007)整理。
工业遗产资源类型决定了游憩化利用的模式选择。工业遗产资源的鉴定标准一直由国际学术协会开展,而致力于促进工业遗产保护的国际组织主要是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协会(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The Industrial Heritage,简称TICCIH)。2003年7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批准的《下塔吉尔宪章》认为,工业遗产由工业文化的遗留物组成,包括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车间、磨坊、工厂、矿山和加工精炼场地、仓库和储藏室,及能源的生产、传送、使用和运输场所,还包括相关的地下构造物[8],此外,与工业相联系的社会活动场所,比如住宅、宗教朝拜地或教育机构也都包含在工业遗产范畴之内。按照中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标准(GBJ137-90)》,工业用地类型区内包含了不同的工业遗产资源要素(表2)。
图表编号 | XD0093362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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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5 |
作者 | 虞虎、王开泳、徐琳琳 |
绘制单位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区域可持续发展分析与模拟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区域可持续发展分析与模拟重点实验室、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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