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协同机构比较: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协同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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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协同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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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机构比较见表2,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抗震救灾指挥部虽有组织载体,但无人员编制,成员均为兼职,更多的是为协调专门工作而进行的任务性安排。联席会议是程序性安排,无组织载体,无人员编制,通过联合出席会议的方式进行议事与协调。需注意的是,自然灾害防治九大工程各专项的牵头部门对相关机构无指挥命令权力,平等协商和共识决策仍是协同的主要特征。牵头部门的设置仅解决组织问题,平等主体共同行动需组织协调者,组织协调者的地位决定了所牵头事项的达成效果。联席会议制度的牢固程度、约束力和效果取决于牵头单位和起督促检查作用的更高层级权力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