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巡察监督效果主要评价指标及其测量模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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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巡察监督的效果评估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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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通过分析整理而得

巡察的绩效评估需要兼顾客观事实指标和主观评价指标,以一个巡察周期作为一次评估周期[6],评估方式上便于收集整个巡察过程形成的数据资料,也便于以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主观评价。基于实际操作中评价标准的可行性和方便性,可以选择最关键的一些指标来综合评估巡察效果。表1显示了巡察监督效果可以通过选择巡察发现的问题数量有效率(a)、纪委监委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立案率(b)、巡察整改完成率(c)、被巡察单位的服务对象对巡察工作的满意率(d)等四个主要指标体现出来。其中纪委监委的立案率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些问题线索的精准程度,体现这些问题具体可查证,而被巡察单位的服务对象对整改工作的满意率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巡察整改效果得到社会的认可程度,两者分别体现出巡察发现问题的质量和巡察整改工作的质量。这些数据的获得需要巡察机构针对特定的被巡察组织的相关巡察情况建立历史资料数据库,开展相关问卷调查,基于一个巡察周期的数据前后对比发现巡察监督改进基层政治生态的主要成效。这些指标既有客观指标,也有主观指标,相对简单并易于提取。在定量综合评价上,由于每一个环节均会影响巡察监督的整个效果,在测量模型上可以选择乘数效应,对每一个环节和因素赋予同等权重,体现既重视巡察发现问题,又注重巡察问题的整改,相对兼顾了巡察的“前后篇文章”,可以全面体现出巡察监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