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港台地区督导结果使用方式比较》

《表5 港台地区督导结果使用方式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港台地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比较及启示——基于学前教育免费政策的实行》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由表5(见下页)可知,在对幼儿园提供反馈的方式和内容上,港台地区都会向幼儿园发送报告初稿再发送定稿,留给幼儿园一定的申诉时间及整改时间。在具体的操作上两者有所不同,台湾地区幼儿园在收到报告初稿两周内,向“政府”提出申复;“政府”认申复有理由时,应修正评鉴报告初稿,申复无理由时,维持评鉴报告初稿,并完成评鉴结果报告书。受评鉴幼儿园对评鉴结果不服者,应于收到评鉴结果报告书一个月内,向“政府”提出申诉,“政府”认为申诉有理由时,应修正评鉴结果或重新办理评鉴,最终的评鉴结果应另行函送之。香港特区的评核队伍会在到园评核的最后一天向园长和教师作口头汇报,并于评核后约两个月向幼儿园发出质素评核报告初稿。幼儿园须在收到报告初稿后的四周内递交回条覆函,如有书面回应,也须一并递交,书面回应须由校监签署作实。评核队伍收到幼儿园书面回复的四周内,会向幼儿园发出质素评核报告定稿。此外香港特区还会让幼儿园填写质素评核问卷,收集幼儿园对此次评核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