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共用检测设备(设备型号、编号)检验验证记录》
检验设备要求:GJB 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7.1.5.2节“测量溯源”中关于生产、检验共用测量设备要求如下:生产和检验共用的测量设备,用作检验前应加以校准或验证合格,并保留记录。据此组织针对其生产特点,即大量专测均为生产和检验共用,据此修订相关作业文件。在检验记录中增加验证环节以确保每次检验前共用设备的状态和适用性。具体验证格式和记录见表1和表2。
图表编号 | XD0021733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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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01 |
作者 | 梁森、王婧茹、董锁利、姚鷁 |
绘制单位 | 航空工业一飞院、航空工业西飞民机有限公司、航空工业一飞院、空装驻西安军事代表局第一军事代表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