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政策论证的类型:政策论证与共识建构的多源流嵌套——以“PM2.5事件”和空气治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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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论证与共识建构的多源流嵌套——以“PM2.5事件”和空气治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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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为了更好地探究多源流嵌套模型的解释力,以及政策论证在多源流嵌套模型中的影响,本文将对我国的政策论证类型进行区分。目前国内外研究并未对政策论证进行系统的分类,分类的思想散落于各类著作中,威廉·邓恩(2002)认为政策论证会通过多种方法提供政策的相关信息以构成己方的论据,根据论证的方式,他将政策论证分为统计型、权威型、价值型、直觉型、分析型、因果型、实证型、成员资格型、道德规范型等,根据政策的建构方式,詹姆士·斯洛格莫顿(James Throgmorton,1991)将政策论证视为修辞型,迈克尔·琼斯等(Joneset al.,2014a)将其归纳为叙事型,根据政策论证中的决策机制,费舍尔等(Fischeretal.,1993)将政策论证划分为官僚化的专家型、话语联盟型、政治判断型和政策协商型等。[19]雷尚清(2016)选取“相关主体能否参与论证”作为分类指标,将政策论证归纳为官员-自主决策式政策论证,精英-价值主导式政策论证,专家-理性判断使政策论证和多元-协商论辩式政策论证等四种类型,本文受其启发,将“政策论证的参与程度(参与主体和论证议题)”作为分类指标之一,旨在描述政策论证的民主化水平。费舍尔(1995)提出了项目验证(成本效益分析)、情景确认(可行性)、社会认定(公众可接受程度)和社会选择(执政党意识形态选择)四个政策论证的关键环节,旨在描述政策论证的科学化水平。选取论证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作为衡量指标,可得出政策论证的2*2交叉表(见表1)。接下来,本文将结合政策论证的类型,结合PM2.5事件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对多源流嵌套模型进行检验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