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运行管理比较矩阵:中国对固体废物跨境流入的政府治理与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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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固体废物跨境流入的政府治理与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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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P<0.01,**P<0.05,*P<0.1。括号内是t值。

其次,反映固体废物流出国环境治理影响的变量也有两个,即是否加入《巴塞尔公约》(BAS)和该国环境监管水平(EPI)。《巴塞尔公约》主要针对危险废物,更多关注废物的爆炸性、毒性等,但事实上中国目前跨境流入的固体废物重点商品为废塑料、废金属、废纸等,因此从这一角度而言,加入《巴塞尔公约》的约束对抑制中国跨境流入固体废物的作用并不一定显著(如表5)。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召开的《巴塞尔公约》国际会议上,挪威提议将塑料废物列入受该公约贸易管制的废物清单,并得到了成员的广泛支持,相信这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对固体废物贸易的限制将更加严格而不再仅局限于目前的危险废物属性。EPI反映固体废物流出国的环境治理水平,包括对废物的治理水平。表5实证结果表明该指标与中国固体废物跨境流入之间具有显著负相关关系,说明输出国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自我约束对减少固体废物跨境流动具有显著效果,表明在固体废物跨境流动治理方面开展有效国际合作的可行性。但是,可以反映国际合作的COO和FTA指标的实证结果都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