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专利申请中优先权利用策略及审查核实原则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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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中优先权利用策略及审查核实原则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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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及在先申请申请文件内容对比,见表1(其中P1因未被公开,且优先权不成立,表中未予列出)。经核实,原始权利要求与P1中的内容不属于相同的主题,与P2中的内容属于相同的主题,因此本申请优先权P2成立,用于审查目的的有效日期则为2016年08年05日。PX文件申请日在该日期之前,公开在该日期之后,时间上符合了《专利法》中关于抵触申请的要求,但抵触申请还要求技术内容上仅涉及新颖性,且为中国申请或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因此,该PX文件并不能构成抵触申请文件。审查员以优先权日2016年08年05日为有效日期进行检索和审查,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申请人修改了权利要求,根据优先权核实的原则,由于权利要求已经改变,需重新核实优先权。经核实优先权P2仍成立,审查员继续审查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针对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申请人再次修改了申请文件,审查员需再次重新核实优先权。经核实,此时权利要求仅与P3中的内容属于相同的主题,即优先权P3成立,有效日期变为2016年12月05日,此时PX文件仍不能构成抵触申请文件。以优先权日2016年12月05日为有效日期,审查员进一步进行检索和审查,发出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