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幼儿园评价工作评估主体》
(单位:所)
表1显示,81.4%的幼儿园接受过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相关评估,55.5%的接受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估,44.3%的开展过自我评估,23.0%的接受过教研机构组织的评估。此外,1.2%的接受过高校或研究机构组织的评估,城乡之间比例分布趋于一致。
图表编号 | XD00213210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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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30 |
作者 | 郭筱琳、张云运 |
绘制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