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WMS-Ⅳ与WISC-Ⅳ评分比较(±s,分)》
注:与本组护理前比较,#:P<0.05
两组护理前WMS-Ⅳ与WISC-Ⅳ评分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护理6个月后,两组WMS-Ⅳ与WISC-Ⅳ评分均较护理前上升,且观察组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1304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1.01.01 |
作者 | 欧印红、卢涛、李艳丽 |
绘制单位 | 韶关市粤北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韶关市粤北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精神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