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应用不同测试指标对烟用香精质量的判定结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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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差仪在烟用香精色泽检测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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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示未超出规定允差;“×”表示超出规定允差。

表6所示为根据色泽、相对密度及折光指数的允差判定4种香精稀释样品质量的结果。以加香香精S01为例,根据色差可判定浓度≤95.0%的比对样品(△E≥2.07)均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而另两个指标的测试值表明,即使浓度低至90%,比对样品与标准样品的相对密度偏差(0.000 6)和折光指数偏差(-0.001 6)也均远低于允差,可判定所有稀释比例的比对样品均符合质量技术要求。可见,在评价烟用香精产品质量时,与相对密度、折光指数两个指标相比,色泽指标更能反映产品的质量波动,可作为品控指标体系的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