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YC/T 164—2012[1]中规定的允差》

《表5 YC/T 164—2012[1]中规定的允差》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色差仪在烟用香精色泽检测中的应用》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根据YC/T 164—2012中的允差规定(表5),比对样品与标准样品相对密度的偏差不可超过±0.007 0(加香香精)和±0.008 0(加料香精),比对样品与标准样品折光指数的偏差不可超过±0.004 0(加香香精)和±0.008 0(加料香精)。如表4所示,对于加香香精S01,所有比对样品的相对密度和折光指数都满足允差要求;对于加料香精S02,当浓度≤95.0%时比对样品的相对密度超出规定允差(±0.008 0),而所有比对样品的折光指数均满足允差要求;对于加料香精S03,所有比对样品的相对密度和折光指数都满足允差要求;对于加香香精S04,当浓度≤92.5%时比对样品的相对密度超出规定允差(±0.007 0),而所有比对样品的折光指数均满足允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