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龙泉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调查表 (1938—1941) (2)》

《表1 龙泉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调查表 (1938—1941)  (2)》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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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与抗战时期浙江的粮食生产与征收——以龙泉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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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各项调查统计表卷》,龙泉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1-156。

龙泉县位于浙江省西南山区,山多田少,粮食素来不敷。抗战爆发后,省会及其他县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南迁,龙泉成为浙江抗战的大后方,人口激增,粮食更加紧缺。据龙泉县政府统计,1938年全县人口达16.5万人,每人每年平均消耗大米300斤,共需4 950万斤大米,全县缺粮2406万斤,除杂粮抵补499万斤外,尚缺1907万斤。1939年缺粮1151万斤。(7)为了解决粮食问题,龙泉县根据省政府的要求,设立了县中心农场和经济试验区,重点负责调查各区荒山荒地情况,宣传垦荒,督导农民垦殖,推广优良品种。1940年1月26日,龙泉县政府颁布《龙泉县政府指导垦殖荒地计划大纲》,认为本县每年粮食生产不敷甚巨,补救之道莫过于运用保甲机构及合作社组织,垦殖荒地,增加粮食生产。大纲要求各保由保民大会推选5至9人组成公垦经营管理委员会,对本保公有荒地进行开垦,种植粟谷杂粮。各乡镇合作社每社至少垦殖50亩,每保至少垦殖10亩,各区派指导员进行技术巡回指导。自1940年2月至1941年2月,全县各合作社及所有保甲机构,至少垦殖预定计划的二分之一,即2600亩。对于保有荒山,县政府要求各保组织国民工役,广泛种植油桐,其中城区要求500亩,八都区500亩,道泰区600亩,安仁区200亩,小梅区200亩。(8)为鼓励和支持农民扩种粮食,龙泉县政府利用合作金库以低息甚至无息的方式向农民发放农贷,提供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资金。凡农户需要冬耕生产放款,除城区由县农会办理外,其余均归各乡镇保合作社负责转贷,冬耕生产放款利息由政府负责。自1939年至1941年底,累计放款3 732 199.62元。(1)从表1不难看出,在保甲组织和合作社的推动下,自1938年到1941年,龙泉县主要农作物的耕种面积除水稻外,逐年都有较大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