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龙泉县金田乡粮食总调查统计 (1941年)》

《表3 龙泉县金田乡粮食总调查统计 (1941年)》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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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与抗战时期浙江的粮食生产与征收——以龙泉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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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卅年度粮食总调查法令卷》,龙泉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4-4-159。

从龙泉县金田乡的粮食调查来看(见表3),农民还有一定数量的存粮。然而,抗战时期,粮食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一般民众往往不愿如实申报自己的存粮,对粮食调查颇为抵触,甚至有民众谎报和匿粮。为此,龙泉县规定对于匿粮者,经人检举,查明属实,将悉数没收。并责令乡镇保长加强调查力度。由于负责粮食调查的乡镇保甲人员对当地民众的生产与消费较为清楚,他们的确查出了不少匿粮案。梧垟乡第六保第三甲住民徐隆甫,将家中多余稻谷藏匿到大丘田对面尖顶山上。后经人检举,调查人员从山上搜出匿藏的粮食,共计359斛,全部予以没收。八都区共查获46户陈报不实,其中匿藏稻谷13 000斤,大米200斤。小梅区共查获匿粮案件59起,涉案稻谷2199斤,大米809斤。这些被查获的粮食,一律没收充公,由交易公店以稻谷1元3斤、大米1元2斤的价格出售给壮丁家属和贫困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