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不同材料条板的烘干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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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征求意见稿)》
7.4.1 0. 3 将试件送入电热鼓风干燥箱内(试件烘干温度见表7),干燥24h,此后每隔2h称量一次,直至前后两次称量值之差不超过后一次称量值的0.2%为止。
图表编号 | XD00212099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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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0 |
作者 | 林玲 |
绘制单位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