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省会城市2003年11月10日前后与控烟相关立法的数目》

《表3 省会城市2003年11月10日前后与控烟相关立法的数目》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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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控烟地方立法的特点、问题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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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控烟立法相较于世界其他国家起步较晚。以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为发轫,我国控烟工作已经历了32年的历程。2003年11月10日,我国正式签署的《公约》再一次使控烟立法成为社会热点。截至目前,我国已有100多个城市制定控烟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规定[1]。本文全面、系统地梳理了27个省(除台湾省)和自治区、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7个经济特区的控烟地方立法文本。直辖市中除重庆市外,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均专门出台了控烟地方性法规,而重庆市则是将控烟的规范写入了《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中。除吉林省1996年颁布了《吉林省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其余26个省(除台湾省)都没有制定专门的控烟地方性法规。27个省会城市中,除长沙、太原、拉萨外,其他省会城市都有专门的控烟立法[2]。7个经济特区中,深圳、珠海、厦门、汕头皆出台了控烟相关的政策。不难发现,我国地方控烟立法的步伐正在加快,2003年11月10日《公约》的出台,无疑对控烟立法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公约》出台后各个城市和地区与控烟相关的立法数目呈现增多趋势,详见表1、表2及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