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到发线允许速度表:改建与新建铁路站场工务类LKJ数据编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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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与新建铁路站场工务类LKJ数据编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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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允许速度表分为2个表,用于管理正线和站内到发线速度数据(见表5、表6),应按表内填写的样式填写。填表时由小向大顺序填写各速度区段和限制慢行地段;按行别(上、下行)分别填写复线线路;对于复线线路同一限制慢行地点(或地段),应分别在上、下行速度表中同时填写;用“-”(减)号表示两站间或起讫里程间,用“#”号表示道岔编号;一般表内所列速度为旅客列车线路允许速度;有特殊要求的应在速度后面用“(货)”来表示货物列车线路允许速度;里程一般取小数点1位,限制慢行的起点里程由高向低进位,终点里程由低向高进位;长期限制慢行中,仅当该股道内存在低于其两端道岔侧向速度的限速时填写“XX站XX道”“速度”。施工单位提报数据时重点对比线路速度限速区段的道岔直侧向通过速度与该段速度,线路速度限速不得大于道岔直侧向通过速度。新建客运专线及速度大于120 km/h的普速铁路改造,涉及到的线路允许速度及慢行地点、速度根据线路等级查找相应设计规范确定速度方案,并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向国铁集团发文进行审核,速度方案审核通过后国铁集团发文确定。修改标注栏因施工或修订速度提报时,填写取消或新增,新建线路填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