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出水排入地表水Ⅴ类和二类海域的各指标限值》
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表示不控制此项污染物。
综合以上分析,海水养殖标准具体限值见表6,依据受纳水体为地表水Ⅴ类和二类海域进行对比,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限值对比见表7,执行该标准限制各污染物达标情况见表8。
图表编号 | XD00210867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12.01 |
作者 | 孙猛、魏代艳、刘魏林、陈小明、刘佳泓、姚烁 |
绘制单位 |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天滨瑞成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天滨瑞成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大学化工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