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样本筛选过程:决策权配置与公司价值——基于企业集团的经验证据》
注:*中国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中要求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故此处的集团公司指同时提供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上市公司。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A股上市非金融业企业集团。由于2007年新会计准则开始实行,本文选定的研究区间为2007~2015年。表1列示了样本筛选过程,共得到15483个公司—年度样本。最终控制人数据从年报手工采集得到,其他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
图表编号 | XD0021051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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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15 |
作者 | 潘怡麟、朱凯、陈信元 |
绘制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