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原料(A)与氧化剂(B)物料配比对产物收率的影响》
采用单因素实验法,投料量设定为癸二酸二(2,2,6,6-四甲基-四羟基哌啶)酯氮氧自由基(A)51.1 g,正辛烷140 g,三氧化钼0.82 g,控制反应时间为10 h,反应温度为125℃,仅改变氧化剂叔丁基过氧化氢(B)用量,考察原料(A)与氧化剂(B)物料配比对光稳定剂HS-112收率的影响,结果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21044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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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28 |
作者 | 高玉清、耿来红、刘荣、霍利春、杨正东 |
绘制单位 | 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精细化工重点实验室、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精细化工重点实验室、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精细化工重点实验室、兰州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精细化工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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