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生态林场土地外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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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平原地区建设生态林场的路径及策略——以山东省东营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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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林场具体情况,各县区分别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林场建设管理。首先,林场所在镇街政府组织群众流转出土地,再转包给造林企业和大户,由政府担保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其次,政府投资完善水利、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为造林营林创造良好条件;此外,在转包环节,给予造林企业和大户土地承包费的减免。据统计,先后60家企业和37个造林大户参与林场建设,共承包经营土地5573.33hm2,占生态林场总流转土地的37.1%。其中大王、丁庄、龙居、六户、孙武湖、兴隆等生态林场社会资本占比较高,分别占各林场经营面积的100%、100%、81.4%、70.5%、35.5%和18%(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