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生态林场土地流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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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平原地区建设生态林场的路径及策略——以山东省东营市为例》
从土地流转情况看(表1),整体流转率达到95.6%,其中,国有土地流转相对简单,流转率达到99.1%,如南郊林场和胜大林场,直接将国有土地划转为生态林场用地。而集体性质土地,因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纠纷,土地流转率为93.4%。据测算,11处林场每年土地流转费用约2亿元。土地流转计价方式主要有现金和粮食计价(当年最低保护价)两种,流转费根据土质好坏和位置不同,每hm2从0.45万元到3.30万元不等(表1)。其中,传统耕作区粮食产量高,土地流转价格高,而土壤含盐量高,农作物产量低区域,土地流转价格低。从土地流转程序看,流转规范有序,各村针对土地流转价格、未流转土地分配、流转费发放等问题,广泛征求了村集体及群众意见,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消除了不稳定因素。
图表编号 | XD0020963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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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01 |
作者 | 陈志刚、杨庆山 |
绘制单位 | 东营市湿地保护中心、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滨海盐碱地生态修复工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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