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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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试点政策能够引领企业创新吗——来自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的微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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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在10%、5%、1%水平上显著,括号里为t值,下表同。

由于创新型试点城市政策实施时间不一致,为此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由于创新型试点城市政策时间跨度较大,导致部分估计双重差分项的观测值较少。针对这一问题,由于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在样本较少时估计结果可能有偏,因此本文使用混合最小二乘法(pooled OLS)检验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净效应。表2报告了基本初步回归结果,第(1)~(3)列为不加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第(4)~(6)列为加入控制变量的结果,三个模型中分别采用专利授权量(patent)、专利授权量滞后一期(L.patent)、研发投入密集度(rd_ratio)衡量企业创新水平。根据估计结果可知,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D的估计系数在1%水平上都显著为正,表明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有利于企业创新水平的提升。第(4)列和第(5)列估计结果显示,在控制时间效应与行业效应并加入控制变量后,D的系数分别为0.1295与0.1225,说明考虑专利授权的滞后性,估计结果也基本一致,从经济意义上看,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使企业专利增加约12.25%。第(6)列结果表明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使企业研发投入密集度提升7.9%。因此,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有利于提高企业创新水平,能够起到引领企业创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