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国数字经济产业统计分类》
注:本分类中的“*”,表示该类别仅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小类中的部分活动。
互联网应用及相关服务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了实物性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交易(如服装、家用电器等的批发零售),或实现了服务性商品的有偿提供(如互联网金融借贷支付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互联网应用及相关服务划分为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批发和零售、互联网金融、其他互联网应用等4个中类,共计11个小类。其中,互联网平台指提供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服务;互联网批发和零售、互联网金融是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或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的实体交易活动;其他互联网应用指其他未列明的互联网应用。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更新与迭代,新衍生出的高度数字化的活动可归入到此行业类别中。
图表编号 | XD00209518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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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25 |
作者 | 关会娟、许宪春、张美慧、郁霞 |
绘制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