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我国限量标准严于巴西的肉类添加剂》
我国限量要求严于巴西肉类添加剂规定的有磷酸等19种稳定剂,我国在预制肉制品和熟肉制品中规定这19种稳定剂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合计不得超过5.0 g/kg(以磷酸根计),而巴西则对这19种稳定剂作一致规定,均规定限量为5.0 g/kg,且并未规定合计使用限量。详见表6。
图表编号 | XD0020912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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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15 |
作者 | 关丽军、林继洪、林志涵、宁向超、马玲、袁吉泽、魏霜、李志勇、李冠斯 |
绘制单位 |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中山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拱北海关、拱北海关、拱北海关、中检科创(北京)测试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汕头海关技术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