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国家标准、欧盟标准对磁性黏土玩具的可迁移元素限量要求差异》
在黏土玩具的可迁移元素项目上,2009年发布的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将可迁移金属元素种类从88/378/EEC中规定的8种[6]增加到19种[7]。我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中对8种特定重金属的迁移和增塑剂有所规定[8],但对欧盟指令中涉及的钴、铜、硼、锰、锌、锶、铝、锡和有机锡的迁移未作规定,对于铬元素的可迁移限制要求,我国标准中明确了铬的可迁移元素限量,而欧盟引入三价铬和六价铬的可迁移限量值(如表1所示)。我国玩具标准在元素种类和限量要求上均未完全参照欧盟指标,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我国与欧盟国家国情不同,不适合完全引用。另外,我国玩具新标准发布至实施过渡期较短,为确保国内玩具生产企业顺利过渡采用新国标,故采用较为适合的限量要求数值。
图表编号 | XD0016838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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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5 |
作者 | 黄宁律、何曙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