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日本1881年的代用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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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代用监狱制度的考察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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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上文提到的法院未决犯专区、拘留室的存在时间并不长,只存在了约34年(1874—1908年)。随着警察和法院职权走向专门化,1900年司法省的职责也回归到司法行政权,管理法院及司法警察的权限不再保留。法院管理的未决犯专门监区统一到司法省管理的未决人员监狱;法院拘留监室的功能逐步由警察拘留所代替。1908年颁布的日本《监狱法》将未决羁押场所正式确定为只有两类:司法省管理的未决人员监狱和作为代用监狱的警察拘留所,已经不存在法院管理未决犯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