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6 造纸和纸制品业用水定额表》
注∶1)高得率半化学本色木浆及半化学草浆按本色化学木浆执行;机械木浆按化学机械木浆执行;2)经抄浆机生产浆板时,允许在本定额的基础上增加10m3/t。3)生产漂白脱墨废纸浆时,允许在本定额的基础上增加10m3/t。4)生产涂布类纸及纸板时,允许在本定额的基础上增加10m3/t。5
农业用水定额见表1~表5,具体灌溉分区情况见附录A。
图表编号 | XD0020778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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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
作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绘制单位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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