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河北省氯化物排放标准(部分)单位:mg/L》
注:Ⅰ级标准新建、改扩建单位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现有单位2008年1月1日起执行;Ⅱ级标准现有单位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国家以及各地方对于环境保护的诸多标准逐渐严格。2015年4月14日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4]明确提出要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一些重点区域禁止污水排放。2006年河北省颁布的《氯化物排放标准》(DB13/831—2006)规定了允许向环境排放氯化物的最高排放限值,部分排放限值见表1。标准适用于省内所有向环境排放氯化物的企事业单位(直接排入海域、盐湖和其他成水及微咸水体的除外)的排放管理[5]。此外,由于电厂出产的石膏氯离子质量浓度高(超过300 mg/L),品质较差,影响了石膏板的正常生产。这些都对脱硫系统氯离子脱除工艺提出了新的要求。
图表编号 | XD0020739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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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5 |
作者 | 谢增孝、刘洋、丁钟宇、徐昉、王晨旭、李虹姣、马宵颖、马双忱 |
绘制单位 | 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华北电力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华北电力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华北电力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华北电力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华北电力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华北电力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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