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初步发展期淡水渔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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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淡水渔业政策演进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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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图书馆

1949年,我国淡水渔业在《共同纲领》的指引下进入发展轨道,人民政府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充实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为中心任务,淡水渔业在自愿和互利的原则下开展生产及合作[8]。1952年原农业部发出《关于大力发展淡水养殖事业的通报》,号召发展淡水养鱼事业。195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将水产生产、加工、运销企业划归商业部统一领导的指示》[9],根据这个指示,各地属于省、市地方国营和属于农业部门、工业部门、供销合作社的水产行政管理单位和经营水产企业的生产、加工、收购和批发单位一律移交商业部门领导。农业部水产管理总局划归商业部领导,并在商业部成立中国水产供销公司,统一管理水产供销业务(表1)。这段时间,国家制定了发展淡水养殖业的发展目标,并通过行政管理统合进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