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渔业资源政策发布形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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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政策工具的中国渔业资源政策文本量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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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政策文本首先确定只选择国家层面的政策文本,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委单独或联合发布,具体形式有法律、行政法规、条约(1)、部门规章、国务院及其部委的标准规范性文件(2)。在时间尺度的把握上只选择现行有效的政策文本,针对国务院及其部委的规范性文件中包括某些时效性强、周期性短的政策文本,以“十三五”期间(即2016年至今)发布实行为有效时间段。经过剔除重复文本和干扰文本以及人工技术性评判后,最终确定有效政策文本76份(政策文本的多次修正只采用最新修版本)。现行中国渔业资源政策体系从法律效力位阶角度依次划分为法律、行政法规、条约、部门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政策文本。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条约和部门规章形式占比40.79%,由时效性针对性强的通告、意见、通知等形式构成的其它规范性政策文本占比59.21%,政策体系的整体权威性和规范性较高,已初步建成以《渔业法》为核心的渔业资源管理法律体系,使政策过程实现了有法可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