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各项审查指标执行情况比较》
6项指标中,除指标1—2在证据应用前执行率已为100%,其余指标证据应用后的执行率均显著高于证据应用前(P<0.001),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20574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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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5 |
作者 | 王晓艳、李牧玲、谢亭平、庄卓洵、何水秀、郑晓霞、祝静雯、陆云涛、周宏珍 |
绘制单位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神经外科、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护理部、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神经外科、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神经外科、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神经外科、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神经外科、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神经外科、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神经外科、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护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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