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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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研究——基于政府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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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因为人员流动或调整工资等因素,部分职工应在工资中扣除社保费和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但是并未扣除已经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代缴的该职工的社保费和公积金。建议在会计核算中以“其他应收款———社保费/公积金”科目进行核算,并且该项科目内容的介绍要注释清楚,如“应收xx职工x月社保费/公积金(个人部分)”,必要时可按照职工个人姓名作为财务软件责任人进行应收挂账处理,这样会在该财务软件上形成记录,在后期补扣款项之后也可以一一对冲,次月在该职工工资中进行扣除(或是收回相应款项)[4],具体账务处理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