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一主两辅”社会力量开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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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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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两辅”社会力量开发机制(见表1)旨在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中心协调整合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政策资源和群团组织的优势资源,为共同致力于开发各类社会资源有效应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合作而建立的制度保障。“一主”是指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开发机制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居于主导地位,承担决策与规划、指导与监督、推广与宣传职责。决策与规划职责旨在为社会力量参与拟订长远计划,指导与监督职责重点在于保证社会服务的质量,推广与宣传职责着重提升社区矫正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两辅”之一是指综治办、人社、财政、民政等各职能部门处于辅助地位,以制度性参与方式为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政策支持、经费支持,为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供资金保障、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两辅”之二是指群团组织的辅助资源丰富多元,充分开发省文明办、省团委、省妇联、省关工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作用,多渠道引导、组织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各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