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外社会力量参与全民阅读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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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参与全民阅读的制度保障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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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文化需求随着物质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因前期经济积累较多,作为文化需求的全民阅读普遍构筑了较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他们具有立法时间早、法律法规多样化、可操作性强等特征,具体制度保障方式及特点如表1所示。国外社会力量参与全民阅读制度保障的典型案例有:德国以基金会助力阅读推广,注重社会各方投资制度的保障。德国促进阅读基金会于1988年成立,由历任总统任名誉主席,既是全国促进阅读的中枢机构,又是欧洲阅读联盟(EU Read)[13]的重要成员,其99%的工作经费来源于社会各界的捐助,凝聚了来自社会各界约15万名志愿者[14],致力于通过阅读研究、政治建议和开展阅读项目,提高和促进国民阅读和读写能力[15]。美国将阅读推广植根于教育政策和实践中,颁发了《卓越阅读法案》《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两部著名的阅读法案及与其配套的阅读计划,提出:“教育机构要通过与社区组织、家庭读写组织、成人教育项目、早教机构或其他组织合作,提供家庭读写服务,提高儿童及其家庭的阅读教学水平和阅读成绩”[16]。《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注重社会力量参与阅读扶贫,如该法案第五章:廉价图书发行计划,要求以公私合作的方式运行,联邦政府与当地非营利组织和公共机构签订分包合同,联邦政府占75%的购书成本,私人基金占25%,为孩子提供从出生到高中的书籍,优先考虑低收入儿童和有特殊疾病的儿童需求[17]。加拿大的非营利机构“全民阅读运动”于2008年开始致力于阅读推广工作,三次召开全民阅读峰会并制定了《全民阅读规划》。该规划体系完备,强调政府、家庭、学校等各方社会力量协同推进全民阅读,力图将广泛的各类社会力量都包括在内。日本十分重视儿童阅读推广,在阅读推广活动的实践和法治保障中注重政、官、民合作推动儿童阅读,从体制上促进相关机构、地方团体及民间团体的连接与合作。2001年出台的《少年儿童读书活动推进法》规定:“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应建立并完善必要机制,强化同学校、图书馆及民间团体之间的合作[18]”。2002年《推进少年儿童读书活动基本规划》规定要在体制推进上对民间团体的连接与合作予以支援[19]。韩国国会于2007年通过了《读书文化振兴法》,后经两次修改成为今天的《阅读文化振兴法》,强调社会各界要积极合作,共同促进读书文化振兴,并对地方的阅读振兴、学校的阅读振兴、职场的阅读振兴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