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清源公司印花税减税明细表》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订货,不是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件规定,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例如网络订书、购物等[7]。”近年来,随着电商的大力兴起,清源公司也尽量从网上采购原材料。这样印花税方面节约了大量开支。该公司购销合同执行的印花税率为3‰。2016年清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476834.62元。这些销售均是通过网上销售实现的,且没有签订销售合同,所以不用缴纳印花税。(表4)
图表编号 | XD00203630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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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28 |
作者 | 魏景法 |
绘制单位 | 青岛海高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