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3月13日~4月12日期间部分分公司充电量及电费明细》

《表2 3月13日~4月12日期间部分分公司充电量及电费明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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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责任成本在公交企业中的应用——以青岛公交集团城阳巴士有限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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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规制办法为公交车辆的燃料和电力分别设定了消耗定额,节能减耗的水平受分公司负责人的管控能力、驾驶员的驾驶技巧、运行道路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电力消耗,电力单价根据充电时段进行定价,因此充电车辆的安排和管理直接影响各公司电力单价,也直接影响公司的电力消耗费。以第二分公司为例。由表1可以计算得出,2月13日~3月12日期间,二分公司峰段充电占充电总量的37.53%,电费占电费总量的44.58%,平均单价为1.2元/度。由表2计算得出,3月13日~4月12日期间峰段充电占总充电量的23.77%,电费占电费总量的29.16%,电力平均单价为0.78元/度。图1、图2直观体现出了2月13日~3月12日和3月13日~4月12日两个期间不同时段充电量的区别。由此可见电力作为可控成本,责任人的管理态度和管理方式,生产运营的安排等都影响电力消耗运营成本的数额,同理,燃料的消耗也是如此。通过引入责任成本,将燃料的消耗划为责任人的可控责任成本,将大大加强对燃料及电力消耗费的控制行为和控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