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组合与浸膏样品的香韵特征比较结果》
注:a≠表示香韵特征差异大。
为验证GPC分离后各组分的香韵可重组性,对除无明显嗅觉特征的组分1、7外的组分2~6进行重组实验,并与浸膏样品相比较。由表2可知,简单的一两个组分重组无法还原浸膏样品的香韵风格;组合3的清甜、蜜甜、干草香与浸膏样品有一定相似,但从整体来看香韵有缺失;组合4、5与浸膏样品的相似程度很高,且两组合间嗅辨出的香韵特征差异不大;组合3、4、5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浸膏样品的香韵特征。
图表编号 | XD0020171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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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31 |
作者 | 茅中一、周培琛、章雪锋、张峰、洪祖灿、张晓兵、谢金栋 |
绘制单位 |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化学系、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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