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中国联通混改后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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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中国联通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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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联通2018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是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并保障决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它负责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能进行监督,代表股东以及各关联方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作为专门的监督部门,必须考虑到包括职工和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利益诉求。混改后,尽管中国联通的监事会成员结构发生了变化,增加了民营背景的成员。但是,如表4所示,监事会主席林旸川以及职工监事周仁杰都具有联通集团背景,只有方向明是属于外部人员,但也仍然是国有背景,可见国有背景的监事会成员数量依然控制着中国联通的监事会,致使该机构无法很好地兼顾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