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基于bootstrap标准误的PSM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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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发资助与企业创新效率——基于倾向得分匹配法的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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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篇幅所限,正文中仅报告处理组的平均处理效应(ATT),对照组平均处理效应(ATU)和平均处理效应(ATE)结果备索。***P<0.01,**P<0.05,*P<0.1,#P<0.15。括号内的数值为通过300次bootstrap自助法抽样获得的z统计量。

对小型企业而言,多数回归模型认为在15%和10%显著性水平上存在抑制效应,政府研发资助使得获资助企业的创新效率值平均而言下降了0.006~0.008。由于非公有控股的小型企业在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中是一个较大的群体,企业数占比高达47.6%,因此,本文还检验了政府研发资助对非公有控股小型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根据表5和表6最后一行的估计结果,政府研发资助在1%~5%显著性水平上抑制了企业创新效率的提升,基于bootstrap标准误的估计结果认为政府研发资助使得获资助企业创新效率值降低了0.006~0.009,而基于AI稳健标准误的估计结果则认为降低更多(0.010~0.013)。对小型企业而言,政府研发资助力度的平均值为19.47%,政府研发资助占企业主营业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为2.52%,可见,政府研发资助在企业创新投入中占有较大比例。为了获得政府研发资助或“寻扶持”,企业有动机通过策略性创新或片面追求创新数量的方式实现这一目的[23]。而策略性创新的市场转化潜力较小,并不能显著提升本文在衡量创新产出时使用的“技术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因此,政府研发资助反而弱化了小企业的创新投入产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