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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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NA与DHS内固定治疗小儿麻痹症患者股骨粗隆间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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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无数据,为Fisher确切概率法

选取2008年3月~2015年11月我院使用PFNA或DHS内固定治疗的小儿麻痹症股骨粗隆间骨折患者19例,其中男8例,女11例,均为闭合性骨折。按照固定方式不同分为PFNA组8例和DHS组11例。PFNA组平均年龄(45.75±5.55)岁,DHS组平均年龄(52.73±10.42)岁。骨折按Evans-Jensen分型[5],根据骨折类型确定为Ⅰ~Ⅴ型骨折19例,其中Ⅰ型0例:2部分骨折,骨折无移位;Ⅱ型5例:2部分骨折,骨折有移位;Ⅲ型5例:3部分骨折,由于大转子骨折块移位而缺乏后外侧支持;Ⅳ型6例:3部分骨折,由于小转子或股骨矩骨折缺乏内侧支持;Ⅴ型3例:4骨折片段,缺乏内侧和外侧的支持,为Ⅲ型和Ⅳ型的结合。手术时机为伤后平均为(3.48±0.77)d、(3.64±0.92)d。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