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相关政策》
2005年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正式启动,2008年受到美国次贷危机影响而暂缓推进。经多年探索后,2014年11月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允许特殊目的子公司(SPV)导入交易结构中,房地产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计划管理人能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对项目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来创设债权,以及打包未来目标物业运营收入,从而发行房地产资产支持证券,实现房地产的资产证券化。另外,项目申报流程实施备案制,减政放权措施有效提升发行效率,发行市场进入飞速发展阶段。国家各部委机关如国务院、商务部、证监会、银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已针对开展此类融资业务出台多项试点方案及申报指引文件,积极推动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在国内的发展,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006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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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6.25 |
作者 | 张红、施嘉玮、李维娜 |
绘制单位 | 香港恒生管理学院会计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