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检查点精度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体系构建——基于全面预算管理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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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体系构建——基于全面预算管理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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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主体有生态环境部和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对象包括整体资金(专项资金整体)、区域资金(分配给各省的资金)和项目三个层次,与当前专项资金管理主体和对象一致。为了提交管理效率、加强管理合力,应建立分工明确、层次清晰的绩效管理分工。如表1所示,在绩效管理流程中,整体资金的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应由整体专项资金的管理主体中央部门负责,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评价由中央绩效管理牵头部门负责,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应主要由中央绩效管理牵头部门、中央部门负责;对于区域资金,考虑到区域资金的管理主体往往是省级部门,区域资金的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应由省级部门负责,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评价由上级部门,即中央部门负责,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应主要由中央部门、省级部门负责;对于项目,考虑到项目的管理主体往往是地方部门,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和绩效自评应由地方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完成,绩效监控由地方部门负责,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评价由上级部门,即省级部门负责,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应主要由省级部门和地方部门负责。